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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補貼還有4億元待追回 買房、退租未通報是主因

租金補貼溢領款仍持續追討中。內政部國土署12日表示,截至今年9月底,已追回6.6萬餘件、約5億元,另有2.8萬件、約4億元依法追討中,待追討件數占整體核定戶約1%。溢領主要發生在補貼核定後,申請人因購屋、提前退租等原因不再符合資格,卻未即時通報。

國土署表示,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推動至今,已實質照顧百萬戶家庭,並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改善審查系統,串接財稅、戶政等跨部會資料。每月撥款前,都會透過系統查核,若發現受補貼者或家庭成員已持有房屋、租約中止、戶籍異動等情形,系統會自動停止撥款,減少溢領。

國土署分析,溢領原因主要是補貼核定後,發生購屋、租約提前終止、自願放棄補貼或受補貼者死亡等資格變動,未能即時通報。其中,主動通報異動或放棄補貼者,約占總溢領原因的34%。若涉及偽造租約、假冒身分或租屋事實不符等違規案件,也會主動移送檢調處理。

國土署說明,即使民眾立即通報資格變動,仍可能因行政作業時間差而收到補貼。為確保每月初準時撥款,主管機關須提前匯出撥款清冊,若資格在清冊匯出後發生變動,就可能來不及停撥。後續已透過動態比對、即時停撥等方式改善;民眾若已確定將購屋或退租,也可提早通知地方政府辦理停撥,減少誤撥情形。

近2年租金補貼的審核與查核由地方政府主責。國土署表示,將持續與地方合作,擴充資料比對系統,加強申請審核及資格查核,從源頭降低資格不符或異動未報造成的溢領,並請地方政府主動追查溢領款,確保公帑運用公平、正當。

對於並非故意、因資格變動而產生溢領的民眾,政府提供1至3年的彈性分期返還機制,以不影響基本生活負擔為原則協助處理。國土署也提醒,租約或申請資格一旦異動,受補貼者應主動申報,降低事後須繳回補貼的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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